菸害防制法 保護你我健康 112年3月22日新法上路 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未經審核之加熱菸,違者最高罰新臺幣1萬元 擴大禁菸場所:大專院校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,室內外全面禁止吸菸。 未滿20歲不得吸菸,未查驗身分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,最高罰25萬元。 免費戒菸專線0800-63636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