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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律需至現場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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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時間 |
週一~週五08:00-16:00。 |
申辦地點 |
臺中市西屯區衛生所(西屯路二段299號) |
申請流程 |
1. 填寫病歷資料借/調閱申請書。 2. 請攜帶機關人員相關證件正本、公文供查驗、影印留存。 3.確認所需申請對象、內容,並將申請書、機關人員身分識別證件影本、公文,呈核本機關首長核准後,「三日內」會主動通知該機關人員調/借閱病歷時間。 |
作業時程 |
1. 原則上「三日內」通知該機關人員至衛生所調/借閱病歷時間;但若病歷頁數過多,需有較長之行政處理時間,將另與申請人協商擇日領件。 |
注意事項 |
1. 借調閱人員不得有影印、翻拍、錄影、攜出或毀損之情形。 2. 原本病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出衛生所外,但衛生、健保、治安、法務或司法警察等機關,得憑公函影印部分或全部病歷,於會請機關首長答覆後,由病歷保管人員執行。 |